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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开错先别慌!4种情形8个要点务必牢记!

2018-3-28 16:35:10点击:

来源:中国会计报 作者:中国会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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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针对财务人员日常工作中经常出现的发票开错问题,总结出四种常见疑难问题并提供相应解决办法,后提炼出八个易错要点,提醒纳税人以避免风险。

关键词

增值税发票;作废;普通发票;专用发票;代开发票;税率


纳税人在日常开票环节中出现名称、金额、税率等栏目开具错误时怎么办?小编在这里为您精心梳理了开票易错点和重要提醒,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错误及处理办法

一般纳税人(包括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当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并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要点来了!“符合作废条件”需同时具有以下情形: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小编归纳为:当月、未抄税、未认证或认证不符(如数据未进入发票管理新系统等情况)三个条件。小编以为还有一个重要条件:发票联、抵扣联退回;如果没有退回,也不符合作废条件。

例如:给一家企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只填写购买方的“名称”而没有填写对方的“纳税人识别号”。

正确的开具要求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2011年第25号)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二)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三)若不符合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条件的,可以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7号)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错误及处理办法

(一)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二)如果跨月了不能作废,可以直接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再开具正确蓝字增值税普通发票。

但小编提醒大家: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三、增值税发票税率(征收率)开具错误及处理办法

(一)纳税人处理方式

1.纳税人应持《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等相关资料至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按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

2.次月开具红字发票,再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3.如形成多缴税款,纳税人可以申请退税,也可留抵后期应纳税额。

4.税控设备因申报比对不符被锁定,纳税人应凭税务机关出具的异常转办单,到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解锁税控设备并清卡。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应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

例如:某一般纳税人物业公司给业主开具的车辆停车费发票,增值税发票上适用的税率均为6%的专用发票。

正确的开具要求:

物业公司收取的停车费应当开具增值税率为11%的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税目解释的规定,停车服务属于——销售服务/(六)现代服务/5.租赁服务/经营性租赁服务/车辆停放服务,所以,对于采用一般计税的物业公司收取的停车费应当按照不动产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适用的税率为11%。


(二)税务机关处理

1.税务机关应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实行)》(税总发〔2017〕124号)的规定,由申报异常处理岗核实是否可以解除异常及解锁税控设备。

2.核实后可以解除异常的,应按规定出具异常转办单,由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解锁税控设备。

3.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代开增值税发票开具错误及处理办法

纳税人使用电子税务局自助开票机(或办税服务厅前台)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错误的处理:

(一)开具时发现错误的,可即时作废重新开具;

(二)如果跨月了不能作废,纳税人应将增值税发票全部联次退回办税服务厅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再开具正确蓝字增值税发票。

若纳税人申请代开的正确蓝字增值税发票的税费种、征收品目与此前不同,系统无法提取已经缴纳的税款,纳税人只能重新申请开具增值税发票并缴纳税款。对此前因代开增值税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五、避免发票开具错误的重点提醒


面对以上四种增值税发票开具常见错误,小编为您总结出了8个重要提醒,让您远离风险!

提醒1

发票开具时不要错误选择税率或者征税率

:餐饮、住宿等“营改增”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将税率错误填写成6%、11%、 17%或0税率,正确的是选择3%征收率;

:农资、种植、养殖、图书、蔬菜、猪牛羊肉销售等已进行增值税免税备案的小规模纳税人将税率错误填写成3%,正确的是选择免税货物,发票上开具为*,未进行备案的仍按照3%开具;

:各行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应选择5%征收率,不要错误地选成3%征收率;

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税率与简易征收征收率易混淆开具,发票开具前应准确区分计税项目,并按适用税率或征收率开具。

提醒2

按商品和服务编码规范开票

填开发票时,“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必须从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库中选取,否则该商品不能开票。全面推行按商品和服务编码规范开票是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全国发票管理的重点工作之一,若纳税人未正确、规范地开具带税收分类编码的发票,税务机关将按发票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从现在开始,税务机关将对纳税人的以下2种情况进行监控和追查:

一、 是否按照商品税收分类编码开具发票;

二、 是否正确、规范的选择对应的税收分类编码开具发票。

提醒3

应如实开具发票

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更不得变名虚开发票。

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提醒4

开具商品要有税收分类编码

发票应按编码开具,较笼统的项目需要按下一级明细开具,具体明细到什么程度,允许企业视核算或管理要求而定,并取决于消费者需要。

不管是内控管理还是从税务管理角度来理解,不管金额大小,办公用品应该开具清单。数量少就直接在发票上列明具体品名,如笔记本、文件夹、订书机等;数量多就附清单,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清单必须从税控系统出具!

提醒5

普票也要有税号

从2017年7月1日开始,购买方为企业的,在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在发票上开具。这项规定只针对买方是企业,对于以个人或者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非企业单位为抬头的发票就不需要填写这些信息。

提醒6

部分发票开具不要漏填发票备注栏

: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提醒7

折扣销售的务必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分别注明

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是指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价款中减除。

提醒8

一般纳税人不得去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好多会计人员经常问:一般纳税人发生了超出税务登记经营范围的业务,是自行开票还是由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注意:一般纳税人一律自开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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