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Search
你的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活动公告

注意:营改增后金融商品持有收益纳税时间有变化

2016-6-16 15:46:28点击:

来源:中国税务报客户端 作者:马泽方 

石家庄信友软件公司是用友软件在石家庄最早、最专业的营销服务机构,石家庄用友石家庄用友软件河北用友河北用友软件用友石家庄用友软件石家庄用友河北用友软件河北石家庄畅捷通畅捷通石家庄等;是石家庄最早专业的财务软件会计电算化软件企业管理软件用友软件服务中心;主要经营用友软件U8T6T3T+、T1财务管理系统供应链管理系统生产管理系统OA办公自动化系统

    用友,找信友!价格最低,服务最优!

     用友软件,找信友公司!已经成为石家庄用友软件用户、河北用友软件用户的一致共识!二十年信友公司,二十年用友服务,能实实在在保证客户的应用效果!       

    
金融企业体量大、业务复杂,是此次全面推开营改增的重点行业。金融行业营改增政策基本平移了原营业税政策,但也有一些变化,比如金融企业持有金融商品期间取得的收益的纳税时间,就是营改增较营业税变化之处。
  
  营业税制度下
  
  例1:某金融企业2015年1月1日购入债券100万元,年利率5%,2016年1月4日取得利息,1月15日以120万元的价格全部转让。
  
  (1)会计处理(万元)
  
  1月1日: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 100
  
    贷:银行存款 100
  
  12月31日:
  
  借:应收利息 5
  
    贷:投资收益 5
  
  1月4日:
  
  借:银行存款 5
  
    贷:应收利息 5
  
  借:银行存款 12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 100
  
      投资收益 20
  
  (2)营业税处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八款规定:“金融企业(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下同)从事股票、债券买卖业务以股票、债券的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买入价依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以股票、债券的购入价减去股票、债券持有期间取得的股票、债券红利收入的余额确定。”
  
  换算为公式:
  
  股票、债券买卖业务营业额=股票、债券的卖出价-买入价
  
  =股票、债券的卖出价-(股票、债券的购入价-股票、债券持有期间取得的股票、债券红利收入)
  
  即股票、债券持有期间取得的收益在转让成本中被扣除,相当于股票、债券持有收益在转让时征税,在持有期间不征税。
  
  如例1:该金融企业缴纳营业税=[120-(100-5)]×5%=1.25万元
  
  营改增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 ,“金融服务——贷款服务”包含“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三款第三项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营改增后,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取得的收益在持有时即征增值税,转让时不再征税,纳税时间发生变化。
  
  例2:若上例发生在营改增后,某金融企业2016年1月1日购入债券100万元,年利率5%,2017年1月4日取得利息,1月15日以120万元的价格全部转让。
  
  12月31日,该金融企业缴纳增值税=5×6%=0.3万元
  
  1月15日,该金融企业缴纳增值税=(120-100)×6%=1.2万元
  
  营改增后,不是只有金融企业才适用营改增政策,非金融企业只要发生金融服务也都适用营改增政策,因此,所有企业取得的金融商品持有收益均应如此处理。
  
  问题
  
  问题一:股票分红是否缴纳增值税
  
  很多企业认为,36号文规定的“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不包括股票,因为持有股票取得的是股利,不是利息,且括号里的列举也不包含股利。因此,企业取得的股票股利不缴纳增值税。
  
  但笔者认为,36号文并未规定股票股利不征增值税,且从营改增的承继关系上看,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利息应包括股利。
  
  问题二:转让成本是否包括相关税费
  
  36号文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那么,买入价是否包含购买时发生的相关税费?营改增对此没有明确规定,我们不妨来参考一下营业税的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2〕9号)第十四条规定,股票、外汇、债券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入价是指购进原价,不得包括购进其他金融商品过程中支付的各种费用和税金。”因此,笔者认为,在转让金融商品计算增值税时,其转让成本也不得包含购买该金融商品时发生的相关税费。
  
  问题三:取得持有收益在营改增前,金融商品转让在营改增后如何处理
  
  若金融企业取得持有收益在营改增前,金融商品转让在营改增后,可能会遇到问题。
  
  例3:某金融企业2016年1月1日购入债券100万元,年利率5%,按季度付息,4月1日取得一季度利息1.25万元,6月1日以120万元的价格全部转让。
  
  由于4月1日取得利息时尚未营改增,按照营业税政策暂不纳税,但6月1日转让时若按照营改增政策“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只需缴纳增值税(120-100)×6%=1.2万元,导致少缴税。笔者建议,对于金融商品的持有收益尚未纳税的,可依照营业税政策在转让时在买入价中扣除。

公司介绍 

 石家庄信友软件工程有限公司,用友软件在石家庄最早、最专业的营销服务机构,

  • 专注于用友软件的销售维护二十年!
  •  
  •     用友软件全系产品,价格最低!服务最优!

  •  

  •     用友件的购买、使用中的问题,欢迎随时联系我们!

        联系电话:0311-89691958   89691957    

      131 3116 7718  或   133 3136 5577   魏经理      

     石家庄会计家园群:  296912529    欢迎会计人员加入!会计交流、会计培训!定期会计知识讲座!

       大宗物料管理(过磅管理、磅房管理、计量管理、称重管理)、无人值守管理、物流一卡通管理、质检一卡通管理   地磅防作弊防遥控系统      www.mykanfa.com

 

本文章摘自石家庄用友软件-信友软件经销公司http://www.sjzxinyou.com转账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