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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监察员伙同过磅员侵占公司财产过百万

2014-11-19 12:08:21点击:
用友软件新闻 

法制网清远讯(记者 雷健 通讯员 蒋春香) 某公司监察人员的阿坤伙同公司过磅员、司机,疯狂侵占了公司财产达50次,价值总计上百万。日前,记者从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愁,阿坤被清远中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九万元,其他同伙案犯也相应被处以刑罚。

两次过磅相差9.4吨!牵出公司职务侵占大案

2013年6月5日8时7分,某陶瓷公司接到举报称公司司磅员与某运输煤焦油的油罐车联合“压磅”。为此,公司工作人员让刚驶出厂外的油罐车回厂再次过磅,发现磅单过磅数为37.2吨,而实际过磅数为46.6吨,相差9.4吨,按当时订单价格煤焦油每吨2830元,货值2.6万多元。在公司的质问下,负责给该车过磅的司磅人员阿娴承认了其结伙油罐车司机通过“压磅”来谋取私利的行为,并供出公司同伙——监察人员阿坤。

内外相互勾结作案50次,价值上百万

根据阿坤供述,其在2012年4月25日,教唆司磅员阿娴通过压磅方式减轻油罐车重量,从中侵占煤焦油,并亲自示范压磅操作流程:先实际过磅并做好记录,再由司机将车开离地磅,在见到地磅电脑显示的油罐车重量减少到一定程度时就按下确认键,并打印过磅单。阿坤在过磅单上签名,并将“压磅”减轻的吨数与油罐车实际重量做好记录交给跟车员,司机、跟车人员根据“压磅”减轻的吨数给予阿坤与阿娴一定的好处费。在利益的驱使下,阿娴同意与阿坤等人同流合污。每次压磅后,阿娴都会私下将每次压磅的日期、实际吨数、压磅后吨数及收取的好处费记录在一张电子表里,并存放在其个人U盘里。据阿娴交待的登记资料显示,从2012年4月开始至2013年6月4日,阿坤、阿娴、油罐车司机阿志及跟车员阿强、阿杰(另案处理)等人成功使用压磅的方式来减轻油罐车的重量49次,加上6月5日被发现那次,共计50次,侵占煤焦油424.14吨。因前49次被侵占的煤焦油实物已不存在,根据物价部门确认的第50次被侵占煤焦油的单价为2600元/吨计算,阿坤、阿娴共参与侵占财物价值110万多元,阿志、阿强共参与侵占财物价值86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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