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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收入多少属于高收入者?真相都在这里……

2016-10-31 16:15:07点击:

来源:中国税务报微信 作者:中国税务报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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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很多公号都推送了这样的一条消息:“年收入12万元以上是高收入群体,要加税!”这可不是闹着玩的,身边的白领朋友们都炸锅了!然而事情真是这样吗?小编告诉大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专家已经辟谣了:这!不!是!真!的!此外,专家还表示:年收入12万元并非划分高低收入人群的界限,以年收入12万元为分界加税的说法更属无稽之谈!
  
  那么,年收入多少属于高收入者?年收入12万元的概念到底是咋来的?个税未来如何改革?小伙伴们看清真相,别再被忽悠咯~
  
  年入12万不是高收入的划分标准!
  
  这几天热传的这则消息称,所谓“12万元以上的个人加征个人所得税”的依据,来自国务院近日印发的《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然而,仔细阅读《意见》原文,通篇并没有涉及“年收入12万元是高收入群体”,与个税相关的内容是这样的表述的:“进一步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健全包括个人所得税在内的税收体系,逐步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进一步减轻中等以下收入者税收负担,发挥收入调节功能,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完善鼓励回馈社会、扶贫济困的税收政策。”
  
  “信息的传播者自作主张,将高收入者定义为年收入12万以上,把‘税收调节’变成了‘加税’,这样一来意思就全拧了。”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在接受人民日报采访时表示。据他介绍,年收入12万元并不是划分高低收入人群的标准和界线,财税部门也从来没有出台过高收入群体的认定标准。
  
  2005年,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个人所得税法的意见,我国建立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自行申报制度,主要是为今后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探索、试点并积累经验。“实际上,年收入12万元只是在税收管理上,对自行申报纳税者的一个划分,在当时也不是划分高收入的标准。”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也表示,有关媒体报道中所称“年所得12万元是高收入者”或“对年薪12万元的纳税人要加税”的说法,是没有依据的推演和造谣。
  
  年收入多少属于高收入者?
  
  很多人关心:既然12万元不是划分收入高低的标准,那么高收入人群与低收入人群,到底有没有一个划分标准?
  
  “在中低收入和高收入的划分上,国际上及我国均没有法律确定的标准,税法上也从来没有确定过高收入的标准。我国不同人群和不同地区收入存在差距,高收入群体和低收入群体只是相对概念,不是绝对概念。”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孙钢在接受人民日报采访时解释说。以目前的工薪所得个税为例,适用30%以上税率的年所得额为42万元以上,为2015年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6.8倍,适用45%以上税率的,年所得在96万元以上,为2015年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15.5倍。而美国适用最高39.6%税率的个税为年所得40万美元以上,约为美国人均收入的9.3倍。
  
  个税未来将怎么改革?
  
  在这则推演与误读的消息中,还提到了个税改革将实行所谓“三步走”。每一步怎么走,都说得有鼻子有眼,这个靠谱吗?专家表示,个税改革将通过立法稳步推进,将适当增加教育、房贷等专项附加扣除。
  
  “这个说法没有依据。未来个税改革的方向早已明确,是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通过税制设计,合理调节社会收入分配,进一步平衡劳动所得与资本所得税负水平,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征税力度。”刘尚希表示,未来个税改革肯定会分步实施,条件具备了成熟了,就往前推进一步。
  
  孙钢介绍,所谓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就是通过建立“基本扣除+专项扣除”机制,适当增加专项扣除,进一步降低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比如在现行3500元起征点和三险一金扣除的基础上,今年起我国已在31个城市试点商业健康保险扣除政策,下一步还将开展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未来根据社会配套条件和征管机制的完善程度,还可适当增加教育、房贷等专项附加扣除,从而根据不同个人和家庭间收入和支出的具体状况,合理确定个税征收范围,建立更加公平的个税调节体系。
  
  “12万”自行申报到底是怎么回事?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代扣代缴,二是自行纳税申报。《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规定,对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需申报其各项所得的年所得额、应纳税额、已缴(扣)税额、抵扣税额、应补(退)税额和相关个人基础信息。
  
  “从世界范围看,实行综合个人所得税制的国家,个人所得税均实行纳税人自行申报制度。”刘尚希表示,我国目前实行个人所得税分类税制,个税主要通过单位代扣代缴方式征收。从个税改革方向看,我国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要逐步建立个人自行申报机制。在此情况下,推行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个人自行申报,有利于为下一步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混合税制过渡创造条件、积累经验。
  
  自行纳税申报是指以下两种情形:
  
  (一)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后,根据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项目、数额,计算出应纳的个人所得税额,并在税法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如实填写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报送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终了后,根据全年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项目、数额、应纳税额、已纳税额、应补退税额,在税法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如实填写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报送税务机关、办理相应事项。
  
  “12万”自行申报≠再缴一次个人所得税!
  
  这里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每年年初的“12万”自行申报这项申报义务,本质上可以视为纳税人就上年度所得向税务机关做的一个“声明”,告知税务机关我取得了这些收入,并已经按规定完税。当然,此项申报也起到了拾遗补漏的作用,少缴的税可以补缴,减少了纳税人的涉税风险;多缴的税可以确认并退税、抵税等,也避免了纳税人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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