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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的十五个会计处理分录【上】

2014-6-13 16:34:33点击:

营改增 即 营业税改增值税 。

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货物劳务税收制度的改革拉开序幕。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国务院将扩大营改增试点至10省市,北京或9月启动。截止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范围已推广到全国试行。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自2014年6月1日起,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一、会计科目设置
  (一)一般纳税人会计科目
  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两个明细 科目;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应税服务改征期初有进项留抵税款,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中,借方应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减免税 款”、“转出未交增值税”等专栏,贷方应设置“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
  “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
  “减免税款”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包括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
  “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企业已缴纳的增值税额,企业已缴纳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
  “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专栏,记录企业按免抵退税规定计算的向境外单位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的当期应免抵税额。
  “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记录企业月末转出应交未交的增值税。企业转出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
  “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提供应税服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企业提供应税服务应收取的销项税额,用蓝字登记;发生服务终止或按规定可以实行差额征税、按照税法规定允许扣减的增值税额应冲减销项税额,用红字或负数登记。
  “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企业向境外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免抵退税额或按规定直接计算的应收出口退税额;出口业务办理退税后发生服务终止而补交已退的税款,用红字或负数登记。
  “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由于各类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记录企业月末转出多交的增值税。企业转出当月发生的多交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
  “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月末转入的应交未交增值税额,转入多交的增值税也在本明细科目核算。
  “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按税法规定不符合抵扣条件,暂不予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
  “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试点当月按照规定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月初增值税留抵税额。
  (二)小规模纳税人会计科目
  小规模纳税人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再设置上述专栏。
  二、会计处理方法
  (一)一般纳税人国内购进货物、接受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取得专用发票、购进农产品
  一般纳税人国内采购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按税法规定符合抵扣条件可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计入相关项目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 “商品采购”、“原材料”、“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固定资产”、“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 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货物发生的退货或接受服务中止,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1.取得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国内采购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发票注明增值税税额进行核算。
  【案例】
  2013年8月,济南A物流企业,本月提供交通运输收入100万元,物流辅助收 入100万元,按照适用税率,分别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款项已收。当月委托上海B公司一项运输业务,取得B企业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20 万元,注明的增值税额为2.2万元。
  A企业取得B企业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会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2000
  贷:应付账款——B公司222000
  【案例】
  2013年9月2日,济南A物流企业(一般纳税人)与H公司(一般纳税人)签订 合同,为其提供购进货物的运输服务,H公司于签订协议时全额支付现金6万元,且开具了专用发票。9月8日,由于前往目的地的道路被冲毁,双方同意中止履行合同。H公司将尚未认证专用发票退还给A企业,A企业返还运费。
  Ⅰ.H公司7月2日取得专用发票的会计处理:
  借:在途物资54054.0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945.95
  贷:现金60000
  Ⅱ.H公司7月8日发生服务中止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60000
  借:在途物资-54054.0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945.95
  2.购进农产品
  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销售普通发票或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的,按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进行会计核算。
  【案例】
  例:2013年2月,济南S生物科技公司进行灵芝栽培技术研发,本月从附近农民收购1500元稻草与棉壳用作研发过程中的栽培基料,按规定已开具收购凭证,价款已支付。
  借:低值易耗品130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95
  贷:现金1500
  (二)一般纳税人国内购进货物、接受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进口货物或服务、接受铁路运输服务
  1.进口货物或服务
  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或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按照海关提供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进行会计核算。
  【案例】
  2013年8月,日照G港口公司,本月从澳大利亚Re公司进口散货装卸设备一台,价款1500万元已于上月支付,缴纳进口环节的增值税255万元,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相关会计处理为:
  借:工程物资15000000
  贷:预付账款15000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550000
  贷:银行存款2550000
  【案例】
  2013年9月,日照G港口公司,进行传输带系统技术改造过程中,接受澳大利亚 Re公司技术指导,合同总价为18万元。当月改造完成,澳大利亚Re公司境内无代理机构,G公司办理扣缴增值税手续,取得扣缴通用缴款书,并将扣税后的价款支付给Re公司。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Re公司的对账单齐全。
  Ⅰ.扣缴增值税税款时的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188.68
  贷:银行存款10188.68
  Ⅱ.支付价款时的会计处理:
  借:在建工程169811.32
  贷:银行存款169811.32
  2.接受铁路运输服务
  接受交通运输业服务,取得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按照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案例】
  2013年10月,济南S生物科技公司委托浙江某铁路运输服务公司运送购买的技术研发用设备一套,支付费用4500元,其中运费4000元,上下力资500元,取得运费发票。
  借:固定资产——研发设备a422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80
  贷:现金4500
  (三)一般纳税人辅导期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国内采购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已经取得的增 值税扣税凭证,按税法规定不符合抵扣条件,暂不予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商品采购”、“原材料”、“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固定资产”、“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 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
  收到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后,按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四)混业经营原一般纳税人“挂账留抵”处理
  兼有增值税应税服务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开始试点的当月月初将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上期留抵税额,转入“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按允许抵扣的金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
  (五)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
  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确认的收入和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应收账 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确认的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发生的服务中止或折让,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案例】
  2013年10月,济南A物流企业,本月提供交通运输收入100万元,物流辅助 收入100万元,按照适用税率,分别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款项已收。当月委托上海B企业一项运输业务,取得B企业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 20万元,注明的增值税额为2.2万元。
  Ⅰ.取得运输收入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111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运输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0000
  Ⅱ.取得物流辅助收入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106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物流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0000
  【案例】
  2013年9月2日,济南A物流企业与H公司签订合同,为其提供购进货物的运输 服务,H公司于签订协议时全额支付现金6万元,且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9月8日,由于前往目的地的道路被冲毁,双方同意中止履行合同。H公司将尚未认证 专用发票退还给A企业,A企业返还运费。
  Ⅰ.A企业9月2日取得运输收入的会计处理:
  借:现金6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运输54054.0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945.95
  Ⅱ.A企业9月8日发生服务中止的会计处理:
  货:银行存款6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运输-54054.0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945.95
  【案例】
  2013年9月,无锡X设备租赁公司出租给L公司两台数控机床,收取租金半年租金18万元并开具发票,L公司使用两个月后发现其中一台机床的齿轮存在故障无法运转,要求X公司派人进行维修并退还L公司维修期间租金2万元,L公司至主 管税务机关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X公司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退还已收租金2万元。
  Ⅰ.X企业9月份取得租金收入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18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设备出租153846.1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6153.85
  Ⅱ.X公司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会计处理:
  货:银行存款2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运输-17094.0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905.98
  一般纳税人发生《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一条所规定情形,视同提供应税服务应提取的销项税额,借记“营业外支出”、“应付利润”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案例】
  2013年8月3日,南京K律师事务所安排两名律师参加某企业家沙龙,免费提供资产重组相关业务法律咨询服务4小时。8月5日,该律师事务所安排三名律师参加“学雷锋”日活动,在市民广场进行免费法律咨询服务3小时。(该律师事务所民事业务咨询服务价格为每人800元/小时)
  Ⅰ.8月3日免费提供资产重组业务法律咨询,按近时期提供同类应税服务的平均价格计算销项税额:
  (2×4×800)÷(1+6%)×6%=362.26(元)
  相关会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362.26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62.26
  Ⅱ.8月5日为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服务活动,不属于视同提供应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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